京问说法 新《婚姻登记条例》解读:京问律师带你了解婚姻登记新规!
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它不仅关乎个人的幸福,更涉及到诸多法律权益。2025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 2025 年 5 月 10 日起施行。作为专业的法律机构,北京京问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详细解读这部新条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婚姻登记中的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条例的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全文共 6 章 28 条,其修订内容有着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从社会层面来看,增加了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这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婚姻家庭氛围,减少因婚姻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从个人角度出发,实行婚姻登记 “全国通办”,大大提高了婚姻登记的便利性。无论是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异地,还是因其他情况身处他乡,都能更便捷地办理婚姻登记,节省时间和精力成本。
结婚登记新规详解
(一)材料简化,更加便民
在新条例中,结婚登记的材料有了重大变化。内地居民结婚,不再需要户口簿,只需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一改变解决了许多因户口簿问题而导致结婚登记受阻的情况。例如,有些年轻人因与父母在婚姻问题上意见不合,父母拒绝提供户口簿,使得他们无法顺利登记结婚。现在,这一障碍被消除,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
不同身份人员结婚所需材料也有明确规定。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需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华侨则需本人的有效护照,以及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相关证明(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外国人需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二)明确不予登记情形
新条例明确了 4 种不予登记的情形: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这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了婚姻登记行为,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例如,如果一方存在欺诈行为,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申请结婚登记,这种婚姻关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不予登记。若因婚姻登记机关失误导致错误登记,后续也可能面临婚姻关系被认定无效等法律后果。
离婚登记新规解读
(一)申请要求更加严格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这强调了双方的自愿性和亲自参与性,避免了他人代办等可能出现的问题。离婚协议作为离婚登记中的重要文件,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北京京问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离婚协议的内容务必严谨、明确,避免日后因协议条款不清引发纠纷。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要明确具体的财产范围、分割方式等;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要确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金额等。
(二)不予受理情形明确
新条例规定了 3 种不予受理的情形: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不能独立实施离婚这一民事法律行为。若婚姻登记机关在明知当事人存在此类情况仍办理离婚登记,将面临登记行为无效等法律风险。而对于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情况,需根据相关国际条约或规定,到指定的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三)办理流程与材料规范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需出具相应证件,登记机关核对后,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视为撤回申请。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间要求操作。例如,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将无法完成离婚登记程序。北京京问律师事务所建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应充分了解流程和所需材料,做好充分准备,避免因材料不全或错过时间等问题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与法律责任
(一)档案管理更加规范
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长期保管,按规定提供查询服务。这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可能出现的婚姻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在涉及财产继承、子女抚养权争议等问题时,婚姻登记档案可作为重要的证据材料。收到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判决书副本后,婚姻登记机关要及时备注并上传信息,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当事人也可持相关证件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方便其在需要时证明婚姻关系。
(二)法律责任清晰明确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要受处分,当事人出具虚假材料需承担法律责任,违规行为构成治安管理违法或犯罪的,依法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若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收受当事人贿赂,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办理登记,将面临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而当事人若出具虚假的无配偶声明等材料骗取结婚登记,不仅婚姻登记可能被撤销,还可能因涉嫌伪造证件等违法行为面临法律制裁。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在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档案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规定。北京京问律师事务所希望大家认真了解这些新规,在婚姻登记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在婚姻登记或婚姻关系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北京京问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